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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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2016-2017学年)

来源 : 理学院     作者 : 理学院     时间 : 2016-04-18  访问量 : 654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和教学资源共享,我校将选拔76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浙江大学等9所知名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62017学年。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名额

浙江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4

紫金港

1

南京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4

仙林

1

三、选派标准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能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附件)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4月25日前提交申请,并将《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各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27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5月3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6日将学生名单报对方高校教务处。

六、有关说明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3.交流学生学费按交流高校标准缴纳给对方高校。

4.赴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交流学生,另需自行缴纳壹万元教育经费补贴给交流高校,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5.赴浙江大学交流学生每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则返回杭师大原专业学习。

6.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 联系电话:28862270

杭师大“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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