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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 : 理学院教务科     时间 : 2017-09-15  访问量 : 6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 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教〔2017〕28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院党政班子和各系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基本原则,突出对学生科研潜力、创新意识、专业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察,以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第二章 推荐标准

第四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我院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4.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原则上前3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

(2)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期刊定级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采纳,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成果;

(3)以第一作者授权取得发明专利;

(4)参加一类学科竞赛(或被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的其它赛事),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位);

(5)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全国重大专业赛事上荣获冠军,并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重大影响力赛事。

5.英语基础较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参加其他语种者四级考试者、艺术类、体育类等 专业参加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者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 65% 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含)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6.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在学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公开联名推荐,经学校(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六条 推荐工作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附件1),2017年9月15日12点前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到学院教务科。

2.2017年9月18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初选推荐名单,我院推免生名额3人。初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 2017年9月21日前12点前,学院将初选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也不得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需签署相关承诺书(附件 2)。

第八条 被确定的推免生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第九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和院纪院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 号)中的有关条款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推免生为普通推免生,专项推免生推荐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理学院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理学院研究生推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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