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学校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附件1),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理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讲师及以上)。
3.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 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其他事项
1.为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等科研活动,本次新苗人才申报特设各类学生组织申报绿色通道。校院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各项创新创业研究。但需在学院汇总表的“备注”一栏标注学生组织具体名称。
2.为积极培育项目参加2018年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互联网+”创业大赛,本次新苗人才计划鼓励在校生积极申报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鼓励往届未获新苗立项的校“星光计划”创新创业项目和参加校第十届“希望杯”创业大赛的创新创业项目积极申报;
3.申报者请务必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22点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2673863106@qq.com,纸质稿待学院审核过没有问题之后,再通知同学们打印上交。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学生会科技竞赛部部长联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请联系刘同学:13588257479/667479,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请联系徐同学:15967124902/654902。
理学院团委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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