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的《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开展省优秀毕业生及校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8届硕士学位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共12名,其中含省优秀毕业生4名。省优从校优中进行推荐,不单独申请。
三、评选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一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两项(次) 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4、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填写《2018届校优毕业生申请人情况表》,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晚上21点前将表格电子稿发送至909598146@qq.com,方便研究生会利用周末时间进行汇总。情况表里面提到的所有成绩,均需要有证明辅助材料,如果是以前申请学业奖学金时已经提交过复印件或者是研究生系统里面上传过的,则不需要再次上交,如果是新增的,请将证明材料纸质稿整理好装订在一起,周一白天交至D-106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慧 电话:18357176064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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