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为进一步推进院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和实践,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支持学院大学生创业团队的建设和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毕业当年8月30日之前)本科生、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个体户、企业等),法定代表人为我院学生;
2.参与创业实践和经营(微商、淘宝、网代等),主要负责人为我院学生,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办法
1.创业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经营户,奖励300元;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奖励600元;
2. 参与创业实践和经营(微商、淘宝、网代等),奖励100元;
3. 每个申请项目和个人仅限奖励一次,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奖励程序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创业奖励登记表》;
2.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参与创业实践和经营(微商、淘宝、网代等)提供网址、网页截图等。
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申请人向理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
2.审核。学工办进行审核;
3.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奖励。根据奖励类别对申报个人发放奖金。
四、附则
1.本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理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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