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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来源 :      作者 : 李擎     时间 : 2018-09-13  访问量 : 220

    为进一步营造勤奋求实、好学上进的学习氛围,促使全院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培养严谨自律、刻苦钻研的治学精神,经研究,理学院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现将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学生应按时作息,早起参加早签到,一年级学生参加晚自习。

   2、准时参加课堂教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要附有相关部门盖章或签字的证明材料、病假要附医院证明材料。

   4、学生上课期间应认真学习,不得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吃早饭、不吃零食、不玩手机。

   5、课程考试应以诚信当先,杜绝考试作弊,包括体育课及体能测试,坚决杜绝替考行为。

    二、具体措施

    1、学院将成立由学院领导、系主任、总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学风督查小组,实行轮班制,对学生出勤、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2、严格执行早签到制度,对于多次不按规定签到的同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3、大一年级严格执行晚自习考勤制度,对于晚自习无故不参加的,按旷课处理。

   4、建立考勤结果月通报制度,将旷课学生名单及节数张贴在学院公示栏。

   5、对于考试成绩较差,学期绩点低于2.0的同学,开展学生约谈、电话家访,家校联动,共同教育。

   6、各班级制定相应的学风建设、文明修身主题倡议书,拟定班级公约,并请班级全体同学签署承诺。

    三、处理办法

   1、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学时计;晚自习缺勤,每天晚上按旷课2学时计算。

   2、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时数达达6学时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3、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时数达10学时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给予校警告处分,达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对于无故不执行早签到,每学期达10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取消下学期推优、上党校、发展党员的资格。

   5、学生一学期内只要出现2次及2次以上无故旷课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实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一票否决制,即取消学生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取消下学期推优、上党校、发展党员的资格。

   本规定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征求意见和修订后,自2014年2月18日起实行。

   

   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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