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管理

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的若干规定

来源 :      作者 : 李擎     时间 : 2018-09-13  访问量 : 282

  为进一步提高寝室卫生水平,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使理学院学子拥有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经研究,理学院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的若干规定》,现将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文明寝室建设的相关要求

寝室内务卫生、寝室安全文明行为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价,以满分100分为基础,根据检查扣分项作相应扣分,其中寝室内务卫生占60%,寝室文明行为表现占20%,安全行为占20%。若寝室成员发生影响恶劣的行为,则评价结果直接做0分处理。

(一)室内务卫生(60%)

1、地面干净,物品整洁;

2、门、窗、纱窗洁净完好,物品整洁,地面和水池干净;

3、寝室无异味,物品整齐,槽台、洗脸池、镜子、地墙、便池干净、无污垢;

4、门口不能放垃圾,房间及卫生间内垃圾桶不溢满;

(二) 室文明行为表现(20%)

1、未制定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值日安排表;

2、私自换锁、换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3、未经允许留宿他人;

4、未经允许或未办理手续私自入住、换宿、通校等;

5、未经同意破坏寝室或公寓楼墙面;

6、未按规定使用门禁卡;

7、寝室内有烟蒂;

8、公寓楼内大声喧哗等行为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9、未经同意在公寓楼内发放传单或推销商品;

10、学生无故迟归未归;

11、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而对文明寝室建设造成影响的;

(三)安全行为(20%)

1、寝室内存放“热得快”、电火锅、电水壶、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等各种违禁电器和凶器、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2、寝室内私拉电线等;

3、寝室内饲养猫、狗等各种动物。

二、文明寝室建设的奖励办法

  学校、学院将于每周不定期组织寝室卫生检查活动,学院将以该两项检查结果作为参考指标,对相关寝室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

1、确定学院每月平均卫生检查成绩排名位于前10%的寝室为学院“月优秀寝室”并给予表彰。

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该寝室和寝室长即可被评为理学院“优秀寝室”、“优秀寝室长”,每个寝室奖励100元电费,并可进一步参与学院十佳文明寝室的评选。

(1)每学年四次及以上被评为学院“月优秀寝室”,且无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无学校通报违规情形的。

(2)每学年在学校周检查结果通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次数排名位于学院前10%,且无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无学校通报违规情形的。

3、“优秀寝室长”及优秀寝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优、评奖、入党等事项。

三、文明寝室建设的惩罚管理措施

学校、学院将于每周不定期组织寝室卫生检查活动,学院将以该两项检查结果作为参考指标,对相关寝室采取相应的惩罚管理措施。

1、对每月学院周卫生检查成绩两次及以上排名位于后10位的寝室,对寝室长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年级辅导员、班主任。

2、对每学期学院月平均卫生检查成绩两次及以上排名位于后10位、且有学校、

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或通报违规情形的党员寝室,对党员进行谈话,批评教育。

3、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暂缓考虑寝室成员下学期推优、上党校、入党资格。

1)本学期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一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寝室。

2)本学期学校通报有违规情形的,包括饲养猫、狗等各种动物,发现大功率电器。

本学期学院月平均卫生检查成绩两次及以上排名位于后10位的。

4、对学校和学院检查发现有大功率电器、养宠物违规行为的党员寝室,对党员进行谈话,批评教育,预备党员暂缓转正。

5、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影响寝室成员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做降级处理(如一等奖学金降为二等奖学金)。

1)本学期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寝室。

2)本学期学校通报有违规情形的,包括饲养猫、狗等各种动物,发现大功率电器。

3)本学期学院月平均卫生检查成绩两次及以上排名位于后10位的。

四、关于省文明寝室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每年不定期全省高校开展文明寝室检查活动,浙江省领导将委派相关部门不定期到我校学生寝室开展暗访检查。

1、在省文明寝室建设专项活动中,若检查情况较差,受到点名批评的寝室,出现一次,寝室成员取消本学期及下学期推优、上党校、入党资格。

2、在省文明寝室建设专项活动中,若检查情况较差,受到点名批评的党员寝室,出现一次,对党员批评教育,预备党员延缓转正。

3、在省文明寝室建设专项活动中,若检查情况较差,受到点名批评的寝室,出现一次,影响寝室成员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做降级处理(如一等奖学金降为二等奖学金)。

4、在省文明寝室建设专项活动中,若检查情况较差,受到点名批评的寝室,出现一次,寝室成员通报批评处分,出现两次,寝室成员警告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 学院官微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邮编:3111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