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见附件3)。
关于《评选办法》中申请条件第五条的补充说明:
1.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以上;
2.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且无补考课程。评选学年如成绩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但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需在评选办法规定的5个方面中至少一条表现突出;
3.不满足奖学金要求,但是表现特别突出者(如获得全国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优秀志愿者等省级荣誉及以上)可以申请。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3名,原则上平均每个班1-2个名额,具体还会根据条件满足情况统一调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元。
2.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四、申请要求
1.申请的同学于10月16日20:00前发送《省政府奖学金预申请表》(附件4)至我院评奖评优邮箱wlxypjpy@126.com,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为:省政府-班级-姓名,过时不候;
2.学院学工办对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并上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最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3天公示;
3. 申报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学生根据附件中的模板,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lxypjpy@126.com。填写要求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不加行、不加页,每处的字体、字号、行距、段前段后、落款日期均需完全按照表格模板要求。备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严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工办不负责修改,在本班级递补评选下一位同学。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工办柯老师,联系电话:28868966。
附件3 :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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