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班级前4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向学院进行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完成后另行通知填写。
2.学院学工办对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并上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最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3. 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的要求规范填写,若填写不符合要求,后果自负。
请要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文件重命名:学院-班级-姓名),于10月27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lxyqgzxzx@hznu.edu.cn。
联系人:物理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高同学(QQ:1368574978)
物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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