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
〔2021〕30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至2021年秋季学期止,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专升本招考考入本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2022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等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为总人数的1/3,二档占总人数的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名额分配
1.根据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各学年退伍学生在校总人数按资助标准进行分档。
2.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秋季学期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大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进行资助,此名额已包含在各学院的分配名额中。
四、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向学院递交附件1《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和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2 及退役证照片请于1月6日中午13:00前以压缩文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1353362600@qq.com,文件以“退伍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姓名”命名;
2.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一、二档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进行公示。
五、认定原则
在认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如非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排名、志愿服务时数、综合测评等方面进行评定。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柯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8966。
物理学院学工办
2022年 1 月 5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