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2〕37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号)文件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捐赠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捐赠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详见附件1)。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2、3)。
图1: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流程图
图2: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流程图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各环节,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及班级评议小组评定:9月16—26日
(2)学院审核:9月17日—10月15日
(3)学校审核:10月8—17日
三、相关要求
1.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流程执行,评选结果将于学院审核结束后向本院学生公示5天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28868966,勤园19-119。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