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21世纪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学生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是学生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的平台。它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建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科研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竞赛项目的认定
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学校竞赛项目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项目是指省教育厅认定并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竞赛项目,二类项目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实际认定的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一类项目的调整确定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二类项目的调整变更由承办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认定。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组织校内或院内学科竞赛活动。
三、竞赛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如转发或审定竞赛规程、协调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协调竞赛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与教师业绩;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二)有竞赛项目的承办学院(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机构,由学院(部门)领导负责,专家教授、教学秘书、学工、团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协调联络。
(三)校级竞赛根据参赛项目选拔的需要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主办,承办学院(部门)实施;校级以上竞赛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和承办学院(部门)根据相关竞赛规程组队;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专业组队参赛。
承办学院(部门)应加强竞赛的组织、管理、培训工作。组建专家评审小组,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组织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耗材,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竞赛经费
(一)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专家评审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教师的补贴与交通差旅费等。
(二)省级(含)以上项目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每天25元/人/天;带队指导教师、竞赛巡视员、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每半天100元/人;住宿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开支。
(三)学校鼓励学院(部门)配套额外经费支持学科竞赛,欢迎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四)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五、竞赛奖励和业绩
(一)对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2)。一类项目按标准执行,二类项目降级执行;其余项目酌情处理。竞赛项目涉及多人的奖励,其奖励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的不同级别奖项,其奖励就高计算。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一类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并且在指导教师名单中排名第一位的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考核办法规定,学院可认定其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在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中定为“A”,对其他指导教师学院应给予倾斜;对指导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教师,学院在推荐评选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指导学生参加一类、二类项目学科竞赛获得的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可视作指导教师的市厅级教研项目,并可作为聘期考核指标;获得国家级奖项可视作指导教师的省部级教研项目。
(二)校级竞赛设立特等奖1名(可空缺),一等奖1-3名(可空缺),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各学院、部门内部组织的竞赛项目由相关单位给予一定鼓励。
(三)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竞赛工作业绩一般按34课时/项目计算。
(四)竞赛项目的赛前培训工作量按每项51课时予以核定;赛后获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按每队34课时给予奖励,获省级二等奖(含)以上按每队17课时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奖励业绩就高计算;凡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不给予赛前培训和赛后奖励业绩)。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门将竞赛培训课程化、系统化,鼓励将培训课程纳入专业必修、选修和校通识类课程。
(五)校学科竞赛委员会组织对承办学院(部门)和竞赛负责人进行考核,对于开展学科竞赛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学院(部门)和竞赛负责人,予以评优奖励。
六、本办法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若干意见》(杭师院〔2006〕2号)、《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杭师大〔2008〕157号)同时废止。
2.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一览表